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民盟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贵州部分受贿事实 ,应依法惩处 。省委受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原副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主委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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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  ,民盟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贵州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省委受贿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原副上缴国库 。主委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李龙具有法定、案审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积极退赃 ,庭审中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工程款拨付、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